公司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权上市的相关通知2020-08-06 21:39:09

各位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将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锌期权交易。
一、合约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锌期货合约(5吨)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锌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ZN-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ZN-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锌期权合约自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上市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锌期权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1:00(与标的期货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三、上市交易合约
    锌期权首日挂牌ZN2010和ZN2011对应的期权合约。
    锌期权合约,合约月份涉及的标的期货持仓量为10000手(单边)。
四、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100手。
五、手续费收取标准
    锌期权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7.5元/手;锌期权合约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7.5元/手。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行权与履约
    锌期权为美式期权,客户办理行权、放弃行权等业务的时间及渠道见下表:

业务类别 申请时间 申请渠道
非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非到期日15:0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15:0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15:0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非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非到期日15:0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行权申请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提交放弃申请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做市商期权持仓不自对冲申请 非到期日15:00之前
到期日15:30之前
交易终端及会员服务系统

七、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合约和期货合约分开限仓。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持仓限额。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同一账户管理。

标的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限仓数额(手,单边) 限仓数额(手,单边)
6000 2400

八、合约询价
    客户可以在所有已挂牌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询价请求应当指明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
当某一期权合约最优买卖价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价差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单位:元/吨) 价差(单位:元/吨)
申报买价<300 Max(申报买价*14%,30)
300≤申报买价<600 Max(申报买价*12%,42)
申报买价≥600 Max(申报买价*10%,72)

    特此通知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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