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的相关通知2020-03-27 19:40:23

各位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
一、合约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液化石油气
交易单位 2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交割质量标准(F/DCE PG001-2020)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PG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牌基准价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2102、PG2103。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四、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收取标准
    上市初期公司保证金按14% 收取。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公司手续费标准暂定为30元/手(含交易所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为5元/吨收取(含交易所手续费)。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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