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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调整后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2-02 10:48:10

尊敬的客户:
    因春节假期延长,根据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春节休市调整后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春节假期延长,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调整为2020年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保障开市后系统、业务正常运行,根据交易所要求,我司于2020年2月1日已经对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的结算参数进行调整,并重新生成当日的结算文件,且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届时您可通过登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等方式查看最新交易结算单。重新结算后, 2020年1月23日交易结算单的保证金、可用资金、风险度、追加保证金等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务必以我司2020年2月1日发送的最新结算数据为准。
    二、若您持有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燃料油、原油期货品种为3月份和4月份合约)。需于节后首个交易日即2020年2月3号(星期一)收市前根据各期货交易所规则对相关持仓进行相应调整,直至符合交易所限仓及整数倍等规定。我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对相关持仓予以处理,以防范流动性风险导致您的持仓不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请您及时关注因相关交易及结算调整带来的结算单信息变化,做好风险防范,理性参与、合规交易,做好相应投资安排。
    特此通知。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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