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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2014-11-14 13:44:19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侵蚀和破坏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呈现高发态势,已经影响到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在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和预防腐败局等有关部委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但要从根本上防治内幕交易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
  为帮助广大干部和市场参与者了解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深刻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营造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三部委特联合举办本次专题展览。展览分为背景形势、基础知识、法制建设、监管执法、案例警示五个部分,全面系统地展示内幕交易的法规、知识和近年典型案例,详细的展览内容如下。
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新闻视频,请点击以下链接观看或下载:http://pan.baidu.com/s/1dDF3mF3
 
展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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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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