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投诉热线: 400-186-8822

公司动态

热烈欢迎集团领导莅临检查工作2010-06-09 13:38:00

  2010年6月8日下午,仪电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强同志等一行四人在华鑫证券董事长王文学、监事长文钊、总裁洪家新等同志的陪同下莅临公司视察、指导工作。公司董事长李军、总经理李俊及总经理室成员参加了集团公司领导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俊总经理代表公司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了公司的基本情况、2009年的工作总结以及2010年的工作思路等工作,李军董事长做了补充。在听取汇报后,集团公司领导对公司取得的经营管理成绩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公司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发展。


\
李俊总经理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

\
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强做重要指示

\
集团领导视察公司机房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记住我的选择,不再显示

走进华鑫

行业资讯

研究中心

客服中心

投资者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