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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期货成功举办“2019乙二醇产业链调研” 活动2019-10-28 15:15:37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聚酯行业情况,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支持下,我司于2019年10月14日至17日期间联合七禾网组织了以乙二醇品种为主的能化产业链调研活动。此次调研队伍由来自我司研究所、私募机构和实体企业的一行20人组成,并对乙二醇产业链相关的聚酯工厂、贸易商和交割库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走访交流。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在与调研企业交流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大部分企业表示终端订单受到一定影响,且目前未看到订单修复的迹象。煤制乙二醇方面,此次调研的几个聚酯工厂均表示出于对产品质量的把控,较少或基本不采用煤制乙二醇,对煤制乙二醇的使用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目前,国内乙二醇现货产量在上升,进口量基本稳定。聚酯工厂开工率普遍维持在90%以上,且出于停机成本和招工难的原因目前无降负计划。虽然目前库存处于低位,但未来是紧平衡到累库的趋势,且随着北美供应量的增加,乙二醇海外供应量增长将导致进口量增加。而下游坯布库存高企的现状也会影响聚酯开工率,从而进一步压制乙二醇价格。通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到,江浙一带部分聚酯工厂存在卖原料乙二醇的现象,说明乙二醇供应并不紧张。大部分贸易商和下游企业对乙二醇未来价格预期偏悲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主要逻辑归咎于产能过剩。



   参观宁波大沃化纤有限公司(聚酯工厂)
 




   参观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交割库)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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