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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信息2025-02-26 09:16: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管业务资格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取得中国期货业协会核准的资管业务登记许可(中期协备字(2015)10号),具备了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资管业务从业人员名单 
姓名 期货从业证书号 基金从业证书号 任职部门 职务/岗位 任现职时间
杨波 F03126448 F7800000000018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 2024-02-08
师香玲 F03116334 A2023061200150x 资产管理部 部门总监兼投资经理 2023-06-12
陈翰林 F03123375 A20231109019392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2023-11-08
张建林 F03122130 A20220531001425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2024-05-17
郑英浩 F03129209 A20191030003396 资产管理部 交易员 2024-04-08
朱克轩 F0268147 F7070000000009 资产管理部 风控岗 2023-07-17
祖茹 F03130022 F7380000000010 资产管理部 研究员兼运营岗兼信息披露岗 2024-05-06
徐正行 F03134597 A2023070700109x 资产管理部 研究员兼运营岗 2025-02-26
陈张晴 F03133806 A20240909006371 资产管理部 研究员 2024-09-10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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