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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交易咨询业务与人员公示2025-06-05 08:49:00

一、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咨询业务行政许可(证监许可【2012】1527号),具备了交易咨询业务的资格。

二、 从业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号 期货交易咨询从业资格编号
1 章孜海 研究所所长 F03117293 Z0019353
2 潘昊 员工 F3067387 Z0015365
3 侯梦倩 员工 F3070960 Z0017338
4 李奕 员工 F3032156 Z0014358
5 朱训维 员工 F03138219 Z0021420

 
三、交易咨询业务服务内容
(一)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业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二)研究分析服务
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三)交易咨询服务
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四、 投诉方式
客户投诉热线电话:400-186-8822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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