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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各交易所调整申报费的通知2024-10-23 14:46:52

尊敬的客户:
  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将对相关品种的申报费进行调整。我司将于2024年10月24日结算后同步调整相关品种的申报费标准,请您及时熟悉相关规则,避免因超预期或不必要的申报费成本,而导致您在我司的期货账户出现亏损甚至穿仓的风险。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户经理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186-8822。

各交易所关于调整申报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链接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上期发〔2024〕324号)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 上能发〔2024〕67号)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8.html
【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4〕479号)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337号)、关于鸡蛋、玉米淀粉和生猪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365号)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7642/index.html
【广州期货交易所】 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199号)
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407/c7ad5fa27e0744a39babceefcbecf81f.shtml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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