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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调整菜粕、菜油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2024-09-11 15:44:07

尊敬的客户:
   按照郑商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4〕605号),自2024年9月1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交易所调整菜粕期货2411及2501合约、菜油期货2411及25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按照通知,我司也将相应调整相关合约的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详情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司客服热线(电话:4001868822)。敬请关注您的交易和资金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郑商所网站通知链接: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9/1726389683050255.htm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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