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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红枣及玻璃期权上市的相关通知2024-06-12 17:01:29

各位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起上市红枣及玻璃期权交易。
一、合约介绍
《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干制红枣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干制红枣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干制红枣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5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40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CJ-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CJ-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平板玻璃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平板玻璃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0.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平板玻璃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10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吨;1000元/吨<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4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FG-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FG-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红枣、玻璃期权自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为集合竞价时间。
   6月21日当晚起,玻璃期权合约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玻璃期货合约一致。红枣期权合约无夜盘交易。
三、上市交易合约
  首日挂牌合约包括标的月份为2409、2412及2501的红枣期权合约,标的月份为2409、2410及2501的玻璃期权合约。
四、最大下单量
   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手。
五、手续费收取标准
   红枣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5元/手,玻璃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5元/手,均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红枣、玻璃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行权(履约)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取手续费。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持仓限额管理
   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红枣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600手,玻璃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20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
七、合约询价
   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红枣、玻璃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品种 申报买价(元/吨) 价差(元/吨)
红枣期权 申报买价<150 15
150≤申报买价<300 21
300≤申报买价<600 36
600≤申报买价<1200 60
1200≤申报买价 96
玻璃期权 申报买价<25 2
25≤申报买价<75 3.5
75≤申报买价<125 9
125≤申报买价<200 12.5
200≤申报买价 16

 特此通知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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