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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2023-04-26 13:20:12

尊敬的客户:
   2023年五一假期即将临近,本次假日休市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4月28日夜盘交易暂停)至2023年5月3日。依据国内各期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结算时起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假日期间我司对部分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假日前后部分交易品种的涨跌幅度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交易所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
GFEX 工业硅 si 15%
CZCE 一号棉花 CF 13%
CZCE 棉纱 CY 13%
CZCE 玻璃 FG 14%
CZCE 甲醇 MA 13%
CZCE 菜籽油 OI 14%
CZCE 短纤 PF 13% 
CZCE 花生仁 PK 13% 
CZCE 菜籽粕 RM 14%
CZCE 纯碱 SA 14%
CZCE 白砂糖 SR 13%
CZCE 精对苯二甲酸 TA 13%
CZCE 尿素 UR 13%
DCE 黄大豆1号 a 16%
DCE 黄大豆2号 b 13%
DCE 黄玉米 c 16%
DCE 苯乙烯 eb 13%
DCE 乙二醇 eg 13%
DCE 鲜鸡蛋 jd 13%
DCE 聚乙烯 l 12%
DCE 豆粕 m 12%
DCE 棕榈油 p 13%
DCE 液化石油气 pg 13% 
DCE 聚丙烯 pp 12%
DCE 聚氯乙烯 v 12%
DCE 豆油 y 12%
INE 国际铜 bc 15% 
INE 低硫燃料油 lu 18% 
SHFE 白银 ag 17%
SHFE al 15%
SHFE 黄金 au 14%
SHFE 石油沥青 bu 18%
SHFE cu 15%
SHFE ni 18%
SHFE pb 15%
SHFE sn 20%
SHFE 漂针浆 sp 16%
SHFE 不锈钢 ss 16%
SHFE zn 15%

《特别说明》:
1. 五一假期前后,上表中未列的国内各交易所其他交易品种、白糖2305合约、纯碱2305合约及PTA2305合约,我司以交易所当日保证金调整参数为基准,维持本公司原收取标准。
2.如果2023年5月4日各合约恢复交易后未出现涨跌单边市,我司将依据市场情况,自当日结算时起各相关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调回至本公司原定收取标准(以交易所当日保证金调整参数为基准)。
3.对于临近交割月份合约以及某合约原保证金收取标准与本通知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4.中金所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维持本公司原定收取标准(以交易所当日保证金参数为基准)。
5.各交易所关于2023年度五一长假期间调整各品种交易所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示于交易所网站。

二、长假前后各交易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1.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铜、铝、锌、铅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在各期货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和鸡蛋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交易所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结算时起,菜粕、菜油、玻璃、纯碱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其中纯碱2305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2%;白糖、棉花、棉纱、花生、PTA、甲醇、尿素、短纤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白糖2305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仍为10%、PTA2305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3%。
   2023年5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国际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5. 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在工业硅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3%、13%、15%。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交易后,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沪深300、上证50、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相应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请投资者加强五一假期期间期货交易的资金管理,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3-04-25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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