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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郑商所)2022-08-04 13:48:56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品种 信息量 OTR2 OTR2
甲醇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1.00元/笔 2.00元/笔
白糖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1.00元/笔 2.50元/笔
菜油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0.25元/笔 0.75元/笔
菜粕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1.00元/笔 3.00元/笔
短纤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1.00元/笔 2.00元/笔
花生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信息量>8000笔 1.00元/笔 4.50元/笔
PTA期货 信息量≤4000笔 0元/笔 0元/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0元/笔 0.10元/笔
8000笔<信息量≤20000笔 1.00元/笔 4.00元/笔
信息量>20000笔 10.00元/笔 40.00元/笔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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