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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大商所)2022-08-04 13:46:37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2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晚夜盘)起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棕榈油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品种 收费标准:元/笔
信息量≤4000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棕榈油 0 0 0.4 0.8 2
铁矿石 0 0 0.1 0.2 0.5
豆粕 0 0 0.6 1.2 3
豆油 0 0 0.3 0.6 1.5
黄大豆1号 0 0 0.05 0.1 0.25
黄大豆2号 0 0 0.1 0.2 0.5
玉米 0 0 1.6 3.2 8
生猪 0 0 0.1 0.2 0.5
线型低密度
聚乙烯
0 0 0.6 1.2 3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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