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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险提示函2020-08-17 12:56:10

尊敬的客户: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必须为0手;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对进入交割月的合约持仓有整数倍的规定,具体为:铜、铝、锌、铅须为5手的整数倍、白银、锌、纸浆须为2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须为30手的整数倍、黄金须为3手的整数倍、镍须为6手的整数倍、不锈钢须为12手的整数倍。交易所及会员单位有权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不符合以上持仓规定的客户予以强行平仓。请持有2020年度9月份合约的客户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并及时做好处置,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0.08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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