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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中金所一行现场检查2013-12-26 15:12:00

    2013年12月18日下午,中金所贺艳、唐瑭、艾斯奇三位老师一行来公司进行中金所结算会员资格申请的现场检查,总经理李俊先生携首席风险官李挺先生、公司领导层及交易、结算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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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向来宾介绍了公司的历史沿革,经营、管理现状及对未来的目标与预期,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有关交易、结算、风控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建设、业务准备情况、业务流程及规范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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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所老师认真听取了每一位的陈述,并做了记录,而且重点了解了公司金融期货、IB业务开展的准备情况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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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中金所结算会员资格申报的准备工作,公司自上而下相当重视。结算会员资格申请的如期成功,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客户结构类型,将为公司金融期货的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迎接期货市场发展的新契机深具影响。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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