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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及证件过期业务提示

日期: 2025.10.30 点击量:

一、休眠业务提示
     我司《期货经纪合同》中《客户须知》第三点 客户须知晓的事项,“(十五)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1.休眠账户认定工作:根据监管要求,我司每月进行一次休眠账户的筛选。休眠账户的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
2.休眠账户的认定标准:截至认定日,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账户,将被认定为休眠账户:
(1)开户时间一年以上;
(2)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
(3)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
(4)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3.账户休眠后,我司将关闭账户的开仓及出金权限。
4.客户如需申请恢复使用休眠账户,可以办理激活手续。
5.客户办理休眠账户激活业务时,必须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并重新识别反洗钱受益所有人。同时休眠账户激活前,应更新账户信息,确认已完成适当性评估,并且账户内可用资金应大于1000元。
二、证件过期业务提示
     我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四条:“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回访等工作,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更新完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乙方在开户资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客户在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联系我司更新相关信息。
2.个人客户证件有效期过期两个月内,未补充提供更新后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我司将关闭其账户的开仓权限和出金权限。
3.单位客户营业执照,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联系人、实际受益人等身份证件过期两个月内,未补充提供更新后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我司将关闭其账户的开仓权限和出金权限。
4.特殊单位客户的产品存续期到期后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其存续期的,我司将于存续期到期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关闭其账户的开仓权限和出金权限。
5.未休眠客户在完成证件及账户信息更新后,可恢复开仓及出金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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