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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2020-01-23 00:54:17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春节假期即将临近,本次假日休市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1月23日夜盘交易暂停)至2020年1月30日。依据五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司将于2020年1月21日结算时起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假日期间我司对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假日前后各交易品种的涨跌幅度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交易所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
CFFEX 中证500指数 IC 不变
CFFEX 沪深300指数 IF 不变
CFFEX 上证50指数 IH 不变
CFFEX 10年期国债 T 不变
CFFEX 5年期国债 TF 不变
CFFEX 2年期国债 TS 不变
CZCE 鲜苹果 AP 12%
CZCE 一号棉花 CF 12%
CZCE 红枣 CJ 12%
CZCE 棉纱 CY 12%
CZCE 玻璃 FG 12%
CZCE 粳稻谷 JR 12%
CZCE 晚籼稻 LR 12%
CZCE 甲醇 MA 13%
CZCE 菜籽油 OI 12%
CZCE 普通小麦 PM 12%
CZCE 早籼稻 RI 12%
CZCE 菜籽粕 RM 12%
CZCE 油菜籽 RS 20%
CZCE 硅铁 SF 12%
CZCE 锰硅 SM 12%
CZCE 白砂糖 SR 12%
CZCE 精对苯二甲酸 TA 12%
CZCE 尿素 UR 12%
CZCE 优质强筋小麦 WH 12%
CZCE 动力煤 ZC 12%
CZCE 纯碱 SA 12%
DCE 黄大豆1号 a 10%
DCE 黄大豆2号 b 10%
DCE 细木工板 bb 20%
DCE 黄玉米 c 10%
DCE 玉米淀粉 cs 10%
DCE 苯乙烯 eb 11%
DCE 乙二醇 eg 11%
DCE 中密度纤维板 fb 13%
DCE 铁矿石 i 13%
DCE 冶金焦炭 j 11%
DCE 鲜鸡蛋 jd 12%
DCE 焦煤 jm 11%
DCE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l 11%
DCE 豆粕 m 10%
DCE 棕榈油 p 13%
DCE 聚丙烯 pp 11%
DCE 粳米 rr 10%
DCE 聚氯乙烯 v 11%
DCE 豆油 y 12%
INE 20号胶 nr 14%
INE 原油 sc 12%
SHFE 白银 ag 12%
SHFE al 12%
SHFE 黄金 au 11%
SHFE 石油沥青 bu 14%
SHFE cu 12%
SHFE 燃料油 fu 15%
SHFE 热轧卷板 hc 13%
SHFE ni 15%
SHFE pb 12%
SHFE 螺纹钢 rb 13%
SHFE 天然橡胶 ru 14%
SHFE sn 13%
SHFE 漂针浆 sp 12%
SHFE 不锈钢 ss 13%
SHFE 线材 wr 13%
SHFE zn 12%

《特别说明》:
1.如果2020年1月31日各合约恢复交易后未出现涨跌单边市,我司将依据市场情况,自当日结算时起各相关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调回至本公司原定收取标准(以交易所当日保证金调整参数为基准)。
2.对于临近交割月份合约以及某合约原保证金收取标准与本通知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3.中金所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维持本公司原定收取标准(以交易所当日保证金参数为基准)。
4.各交易所关于2020年度春节长假期间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示于交易所网站。

二、长假前后各交易品种的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1.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交易品种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0年1月22日结算时起,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铜、铝、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调整为7%;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调整为8%;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9%;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调整为10%。
    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0年1月22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豆粕、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8%;豆油、棕榈油、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7%;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6%;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5%;焦炭、焦煤、纤维板、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其他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3. 郑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自2020年1月22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品种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2020年1月22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2020年1月31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下一个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请投资者加强春节假期期间期货交易的资金管理,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2020-01-16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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