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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陕西行2012-09-28 15:08:00

国债期货陕西行
                ——记国债期货专题培训活动西安专场
 
    2012年9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中金所联合主办,华鑫证券、华鑫期货共同协办的“国债期货陕西行·西安专场”活动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杜迎伟先生、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王晓晖女士、华鑫证券副总裁暨华鑫期货董事长赵恒先生、华鑫期货总经理李俊先生、华鑫证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沈春安先生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杜迎伟先生在致辞时表示,国债期货作为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其回归将对平滑投资组合收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华鑫证券副总裁、华鑫期货董事长赵恒先生则在致辞中表达了对国债期货和整个期货行业的殷切期望与美好祝福。
    论坛上,中金所多位博士发表演讲,向与会人士介绍了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交割结算制度、应用策略及中金所制度规则等相关情况。
    此次“国债期货陕西行·西安专场”专题培训活动共吸引了200余名来自陕西地区的证券、银行业人士到场聆听,他们对国债和期货本就有着一定的了解,对于新产品上市的接受度和理解度也更高;同时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与,也有助于他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向更多的投资者普及国债期货知识,帮助推广国债期货,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期货产品,理性健康地进行投资。会后,许多热情的听众主动向专家们咨询探讨各自的问题,也流露出对国债期货上市的期待之情。此次活动在大家的热烈反响下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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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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