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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华鑫期货中层以上干部述职会暨期货创新研讨大会成功召开2012-07-19 14:51:00

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努力实现创新发展
——华鑫期货中层以上干部述职会暨期货创新研讨大会成功召开
   
    2012年7月14至15日,华鑫期货中层以上干部述职会暨期货创新研讨大会在朱家角皇家金煦花园酒店召开。华鑫证券总裁洪家新、公司新任董事长赵恒、新任监事长文钊、华鑫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蔡宁及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两阶段进行。7月14日全天,由洪家新、赵恒、文钊、蔡宁等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李俊逐个听取了公司6位高管和22位部门负责人的述职工作汇报,并对他们已取得的工作成绩表示的肯定,同时还对如何开展好下一阶段公司各项工作分别进行了亲切的交流与沟通。
    7月15日上午,召开了期货创新研讨大会。会上,首先由总经理李俊就“新时期如何运用新思维,站上新起点,取得新发展”作了动员讲话。李俊在讲话中要求公司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创新,深刻领会创新对于华鑫期货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要在公司全体员工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努力将创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为公司突破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接着由副总经理虞立峰向与会者介绍了证券期货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近期监管层推出的创新举措,并且详细阐述了华鑫期货创新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然后与会中层以上干部围绕公司期货创新发展事宜,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在讨论发言中,他们纷纷表示,面对着期货行业即将进入新转型发展时期,创新是公司适应形势,确保生存,谋求卓越发展的必须之举。
    在听取了与会人员的讨论发言后,公司监事长文钊讲话强调:期货行业的发展必须要重视创新,其中特别是研发要下大力气,为客户提供实质的服务。没有好的产品,营销工作将很难开展,要集中有限资源,脚踏实地,切实转化成生产力,为华鑫实现创新突破。
华鑫证券总裁洪家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洪家新说,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创新,首先,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全公司上下有决心、有耐心、有恒心,齐心协力,持续努力,共同完成;其次,经营过程中必将面对风险,不能简单地因噎废食,需要关注并学会如何更好地化风险为机遇,并以此实现利润,这就是创新,而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概念中的规避风险;第三,创新要跳出自身部门或分管工作,要提升高度,站到公司的角度、甚至是集团的角度来看待创新,要善于合理利用整个集团的资源,开展广泛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推动公司快速转型发展的创新。
    董事长赵恒在会议最后作了总结讲话。赵恒从期货公司定位、团队建设、合法合规、合作合资、新产品研究五个方面对期货公司下一阶段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要正确认识期货公司的定位。期货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剩”者为王、规模为王和特色经营为王三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时期,监管层适时推出十一条创新举措,为此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因此,下一阶段行业调整创新是期货行业发展的主旋律,期货公司要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并捕捉发展的曙光,立足风险管理服务和为实体经济服务,有效解决赢利弱、经营范围窄的问题。二是要始终重视团队建设。不仅要注重公司干部队伍的团结,而且要持续优化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从而为公司发展储备和培养足够的人才。三是要高度重视合法合规发展的问题。华鑫期货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要守好底线,牢记国企属性,杜绝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行为发生,从而保持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四是要为合作合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我们要从业务对接、制度、人员等方面都做好准备,确保合作合资工作按计划推进。五是要肥期货市场的创新业务和新品种研究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国债期货和原油期货,必须认真开展研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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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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