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投诉热线: 400-186-8822

公司动态

公司总经理李俊一行陪同华鑫证券领导 前往西南财大进行合2012-06-08 14:36:00

    5月31日,公司总经理李俊一行随同华鑫证券总裁洪家新等领导前往西南财经大学开展合作交流访问活动。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赵德武、校长张宗益、副校长马骁等予以亲切接待。
    在会见中,赵德武书记简要介绍了西南财大的情况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西南财大办学特色所在,学校正着力构建大金融学科群,推进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创新,希望双方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洪家新总裁西南财大的盛情接待表示感谢,他也介绍了华鑫证券目前的发展规模以及未来的合作意向,并表示,此次专程来访就是希望通过与学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等方面合作,通过深化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会见结束后,双方就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事宜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会谈与交流,共同讨论了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提出的“731”方案,即七种形式、三种途径、一个平台的合作,并就利用金融工程为实体经济服务、积极参加金融创新类研发项目、推动金融交易技术创新、联合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建立华鑫员工培训基地、建立华鑫西财学生实践基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讨论。张宗益校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产学研用”对于高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用”是检验教学科研的标准,希望此次合作在促进教学研究、促进行业发展、促进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做出新的探索,学校将大力支持各类合作,通过与外部资源整合,探索新的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校企协同创新。
    本次随同参加合作访问活动的还有华鑫证券监事会主席文钊、工会主席张凤一、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蔡宁等领导,以及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研发部经理周尚晨等人。西南财大校长助理刘锡良和金融学院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也全程参加了接待和会谈。

 
\

\

\

\

\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记住我的选择,不再显示

走进华鑫

行业资讯

研究中心

客服中心

投资者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