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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魏振祥来公司调研指导2015-09-21 14:09:53

  2015年9月18日上午,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魏振祥在大商所上海发展与服务总部主任段宇飞、经理徐畅的陪同下,来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公司总经理李俊、副总经理虞立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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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研中,魏振祥听取了李俊总经理对公司2014年以来经营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公司在大商所的交易情况和客户结构,并就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交易规则修改完善、产业和机构客户联动等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魏振祥在调研讲话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对公司如何依托现有产业和机构客户,积极进行双向互动,不断拓宽新的客户资源,充分发挥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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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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