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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顺利结束2011-09-05 15:03:00

    2011年8月30—9月2日,上海证监局委派检查小组对公司进行2011年现场检查,检查项目覆盖公司主要业务环节,包括:保证金管理、自有资金及净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公示、开户和交易风险管理等七个方面。
    9月2日下午,上海证监局期货处领导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与公司领导进行了座谈。会上,检查小组对此次现场检查工作进行了汇报。听取汇报后,上海证监局期货处领导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发言,并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李俊总经理就公司经营情况、内控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此次现场检查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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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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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总经理简要汇报公司情况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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