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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期货2011股指投资策略宣讲会圆满成功(常州站)2011-08-19 14:58:00

  2011年8月6日,我司携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常州市钟楼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江苏常州凯纳豪生大酒店联合举办了盛大的“华鑫期货2011股指投资策略宣讲会”。首先公司副总经理虞立峰先生向本届报告会致辞并阐述了当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形势与作用。其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叶国鹏博士、华鑫证券首席分析师陆水旗先生、秦辉科技唐石先生及公司高级研究员刘庆柏先生分别就期货市场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运行特征、2011年下半年宏观经济状况、如何借鉴欧美金融市场中先进的程序化系统交易思想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及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等内容进行了深度剖析,并与投资者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传播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严立新先生带来了一堂丰富多彩的反洗钱报告会,他深度解析了反洗钱相关各个方面的问题,给在场所有领导、嘉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次宣讲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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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虞立峰先生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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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叶国鹏博士剖新沪深300股指运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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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首席分析师陆水旗先生解读2011年下半年宏观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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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辉科技唐石先生讲解如何借鉴程序化交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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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研究员刘庆柏先生解读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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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先生带来一堂丰富多彩的反洗钱报告会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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