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2011年春节寄语2011-01-20 14:10:00

华鑫期货客户朋友:
    寅虎扬威兴骏业,卯兔着彩绘宏图。在不断收获成功的喜悦中,我们告别了硕果累累的2010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1年。在这样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里,我代表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祝福我们的客户,祝您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事业高升!
    过去的一年,是华鑫期货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是继往开来、稳固基础、抢攻市场的关键一年。岁月如歌天酬勤,盛世华年创佳绩。公司始终以不断提升客户价值增长为导向,以诚信、规范、专业、创新的精神创造健康财富。华鑫期货及时抓住期货市场发展的机遇,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全年实现成交额大幅增长7569%,净手续费收入增长4640%,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我们所取得的这些成就除了公司员工努力拼搏以外,更得益于广大客户朋友的鼎力支持,对此我谨代表华鑫期货的所有员工向客户朋友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激情和汗水成就过去,理性和坚强铸就未来。华鑫期货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广大客户朋友的热情相助。新的一年,华鑫期货将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成熟、稳健、优质的服务,与广大客户朋友共同成长。
    2011年春节将至,回首往事我们心存感恩、展望未来我们激情满怀!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总经理:李俊
2011年1月20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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