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投2010-07-28 13:45:00

    2010年7月2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监察部一行三人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中金所检查人员对华鑫期货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资料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对华鑫期货贯彻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方面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华鑫期货股指期货开户各项工作做到了“零纰漏”。
    华鑫期货投入了大量资源,为公司正式推出股指期货业务做好了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华鑫期货李俊总经理率领各部门业务骨干认真学习股指期货相关制度及业务规则,组织制定了完备的股指期货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在股指期货相关岗位上配置了素质优秀的人员。而且李俊总经理还身体力行,亲自组织并参加了股指期货开户仿真演练,力求股指期货开户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华鑫期货正式推出股指期货业务后立即迎来了开户高峰,金融期货部开户经办人员在虞立峰副总经理带领下,不辞辛劳,加班加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股指期货客户的开户手续,仔细审核客户的各项证明材料,有条不紊地完成知识测试、综合评估等各开户工作环节,把好了股指期货开户工作的第一道关。在公司李忠副总经理指导下,交易部根据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对股指期货客户的开户资料逐条复核,客户开户资料完全符合要求后方才予以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对不符合股指期货开户要求的开户资料坚决退回开户经办部门要求补正。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股指期货开户等业务实现了“高标准、稳起步”,为公司今后IB业务等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俊总经理表示,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监管规定,在合规的基础上不断做大做强股指期货等业务,确保公司健康、高速、可持续发展。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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