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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华鑫培训中心成立2010-03-22 16:19:00

  3月20日,春光明媚,华鑫培训中心在浦江镇成立,华鑫证券总裁、培训中心主任洪家新先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同时为了庆贺培训中心成立,邀请了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李杰教授为华鑫中高层领导讲解“新金融时代背景下”企业发展战略,此次培训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大家一致感受到华鑫是一个强大的队伍,表示将凝心励志团结一致共创华鑫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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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总裁、培训中心主任洪家新先生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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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合规总监、培训中心执行主任陈海东先生主持此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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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李杰教授正在为大家阐释华鑫未来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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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们在全神贯注的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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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期货有限公司经理室人员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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