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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提升信息技术等级,迎接期货新业务开展2010-02-02 10:02:00

    2010年1月15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安排组织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技术等级现场检查,检查工作组成员由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监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时间从2010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实际检查时间为17、18、19日),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华鑫期货公司按检查组的要求提供了完整的现场检查材料。检查工作组现场对华鑫期货公司申报信息技术二类等级表示认可。
    此次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对全国所有期货公司进行信息技术等级检查评定工作,是中国期货行业首次开展的信息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对期货行业以及期货公司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期货公司,今后申请各项业务资质都将与所评定的公司信息技术等级相挂钩,例如,此次开展股指期货业务,证券公司申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就必须具备信息技术二类等级资质,因此此次信息技术等级检查评定工作受到期货公司高度重视,都及早进行全面周到的精心准备。
    为开展此次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等级检查评定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事先制定了详尽、严格的检查标准,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期货公司可申报信息技术一至四类等级,对每一类等级规定具体的检查标准,高级别标准全部涵盖低级别标准的所有要求,例如对于二类等级要求,共有142项具体的检查项目,涵盖“技术管理”、“机房建设”、“核心系统”、“安全”、“日常运行”、“备份”、“系统维护”、“营业部技术要求”八大方面,许多检查项目都提出明确的检查指标,例如对满足二类等级的机房承重要求明确为400Kg/m2。此外,此次检查还有以下特点:
    1、检查工作组成员全部由各地证监局及四家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期货交易所的技术人员,事先经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统一培训,因此检查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2、期货公司申报某类等级就必须满足该类等级的所有检查项目要求,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就无法申报该类等级。
    3、对每项检查要求,期货公司必须准备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你达到该项要求,对证明材料的要求非常严格,如公司的正式发文、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检测报告等。
    4、检查工作组成员在现场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实地检查是否真实达标,例如检查工作组实地检查自备柴油发电机房、强电配电房和配电控制柜,以确证具备双路市电供电和后备供电能力。
    由于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此次信息技术等级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大幅度提升期货公司的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水平,保证股指期货业务推出后的市场稳定运行,因此制定的检查标准是高要求的,在基础设施和运维管理等方面参照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机房设施水平和运维管理要求,与检查前期货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大多期货公司为准备此次检查都必须进行较大的投入以改善信息技术状况。
    得益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金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华鑫期货公司,并及早安排对华鑫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的整体升级,包括提供曹杨路托管机房作为华鑫期货中心机房,建设华鑫期货申鑫大厦总部机房作为灾备机房,同时全部更新重建了包括核心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OA系统在内的核心信息系统,更新了全部通信线路,在“机房建设”、“核心系统”方面已基本满足了三类等级标准,为华鑫期货申报二类等级标准提供坚实的基础。
    华鑫期货公司的全体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为此次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虽然具备了良好的硬件设施条件,但由于华鑫期货更名成立时间较晚,硬件基础设施和新系统上线时间较短,给此次检查的准备工作还是造成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系统维护”方面,需重新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建立全新的运维工作体制,重点根据华鑫期货公司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详细准备各项证明材料,为此,我司技术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在完善业务流程,规范日常运作的基础上,细致周到地准备每一项的检查材料,并根据检查组的现场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补充完善。
    华鑫期货公司领导、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都对此次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了人力物力全方位的支持,配合做好了技术准备工作。华鑫期货公司总裁亲自指挥检查准备工作,并向检查工作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领导汇报沟通,说明华鑫期货刚刚组建的实际情况,以及华鑫期货在组建后在信息技术工作上的巨大投入和严格管理,并取得显著的成效,获得检查工作组的认可。
    通过此次技术等级检查,华鑫期货公司在技术设施、信息系统以及技术管理方面都有极大的提高,为华鑫期货迎接即将到来的业务大发展,并力争早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奠定基础。华鑫期货公司准备再接再厉,积极弥补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并努力争取下一步达到三类等级标准,迎接公司更大的发展。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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