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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志愿者系列活动2022-06-27 12:23:19

(华鑫期货团支部)
   2021年,在建党百年之际,华鑫期货团支部组织开展了“鑫力量•鑫向党”——建党100周年华鑫期货青年志愿者系列活动,作为年轻的新生力量,为祖国一百周年华诞献礼,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在本次系列活动中,自9月至11月,华鑫期货团支部组织了八名青年团员分四批与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开展了志愿者活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位于云南中路171—173号,曾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也是中共中央机关在上海使用时间最长的一处办公地(1928—1931年)。在当年的白色恐怖下,中国共产党人以“福兴商号”作为掩护,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这一当年的红色中枢也见证了:困难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在这里指导着中国革命,传承着革命精神。华鑫期货的青年志愿者们在这里,引导前来参观的访客,并配合解说相关的革命历史,让参观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时期党领导中国革命从低潮中奋起的历史。
   这是一次深刻的红色教育,思想和灵魂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洗礼,感悟到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当今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肩负起引领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重大政治责任,向党和人民交上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满意答卷。如今盛世如先辈所愿!吾辈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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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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