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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建行-鑫道秦晖基金专户产品成功发行2013-05-31 15:40:00

    2013年5月,由华鑫期货有限公承销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建行-鑫道秦晖”基金专户产品成功发行,截至31日,该基金专户产品累计募集资金达到4290万元。
    华鑫期货此次基金专户产品成功发行,关键于全公司上下员工对此次营销工作高度重视。公司领导在年初就制定了发行计划和奖惩方案,动员全公司员工参与到此次发行工作中,并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过了上述方案,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来保障此次产品顺利发行。在产品销售期间,通过全员营销模式,采用逐日跟踪紧盯方式实时收集募集情况上报,及时了解产品发行的进展,并灵活调整策略和重点。在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完成了此次理财产品的发行。
    此次发行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建行-鑫道秦晖”基金专户产品属于保本型,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是通过国内领先的量化模型对历史数据以及实时行情进行分析,捕捉股指期货投资机会,从而实现委托理财的稳定增值。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投资品种。该基金专户产品的推出,可以满足普通投资者希望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需求,并采用适当的现金资产管理策略来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稳定收益。
    此次基金专户产品的发行,是华鑫期货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的一次成功之举,有助于培育和打造自身品牌,扩大客户基础,增进公司的竞争力。(华鑫期货 徐杨)

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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