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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华鑫证券党委书记张迎宪来公司调研指导2013-05-09 15:38:00

    2013年5月8日上午,华鑫证券党委书记张迎宪在董事长赵恒、华鑫证券办公室主任茹芸蔚的陪同下,来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公司总经理室全体成员参加了此次调研,并进行了工作汇报。
    在调研中,张书记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俊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的介绍,同时还参观了公司的办公现场,并与在场员工进行了亲切交流。
    张书记在调研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公司取得的成绩,在鼓励我们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的同时,对公司经营发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他要求公司经营团队要带领全体员工要加快推进市场开拓,不断优化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安全的同时,不断取得更大的发展业绩。最后张书记特别强调指出,公司在当前行业大发展大创新的格局下,必须要抢抓住机遇,全面加大营销服务创新力度,努力提升公司品牌,使公司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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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1)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2)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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